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株洲县商务局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
2006-08-28 11:29  文章来源: 株洲县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株洲县商务局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

一、 主要职能
1、 贯彻执行国家商品流通的各项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研究制定商品流通体制政策方案、有关商品流通的政策规定,并组织实施。

2、 负责制定全县流通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合理安排布局,优化流通结构;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协调多种经济成份的商品流通活动。

3、 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,培育发展城乡市场,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,推广连锁经营、物流配送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。

4、 研究拟订规范全县流通领域市场体系、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、地区封锁的政策,建立健全统一、开放、竞争、有序的市场体系;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,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。

5、 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,提出政策建议;研究拟定全县商品流通和餐饮、住宿等服务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,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;拟订商品蔬菜专业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布局,监督管理商品蔬菜的流通;负责对牲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;按有关规定对拍卖、典当、租赁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成品油、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。

6、 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、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;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、下达和组织实施;负责配额、许可证管理工作。

7、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、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;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;依法监督技术引进、设备进口、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;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颁发的有关工作。

8、 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、指导和服务工作;组织协调反倾销、反补贴、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;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,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;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、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。

9、 负责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;拟订并执行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,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、劳务合作、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;负责对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;承担国际组织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;负责全县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。

10、 研究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建议,承担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
11、 负责对原商业、物资、外贸、医药等系统破产、改制企业人员的后续管理工作。

12、 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二、 内设机构

根据上述职责,县商务局设5个职能股<室>。

1、 办公室

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;承办文电处理、机要、保密、信访、档案工作;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;承办会议和机关信息化工作;承办局机关人事劳资和劳动与社保工作;承办机关资产管理、行政后勤服务工作。

2、财计股

编制全县内外贸易,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;监测分析全县内外贸易、国际经济合作宏观运行情况;承办全县内外贸易、国际经济合作的业务资金、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;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和协调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工作;承办机关经费、专项经费的组织、运行、管理及财、统等报表编制工作;承办指导局系统的财政审计工作;承办与财政、税务、外汇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。

3、外贸股

研究拟订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、措施,编制全县对外承包工程、劳务合作、设计咨询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;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,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;承办对外贸易交易会的协调工作;核准和登记县内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资格和进出口企业年审;审核、申报全县外贸货运代理企业的工作;承办进出口业务调度、综合、统计、分析工作;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、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;编制并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、原材料、农产品和一般商品的进出口年度计划,执行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;承办指导企业扩大商品出口工作。

4、内贸股〈加挂县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牌子〉

拟订全县流通服务业的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;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;承办对批发、零售、展览、餐饮、住宿、居民服务等行业指导、管理和规范工作;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成品油、酒类等商品的监督管理;承办商品营销、监督和特种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、执业资格审报工作;拟订市场体系建设政策措施、市场建设规划;承办商品市场建设项目的预审工作;组织项目建设听证会;提出市场建设资金的准入程序和立项,安排商业网点建设资金及财政性商业投资;监督管理拍卖、典当、租赁、旧货等特殊流通业;承办蔬菜等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,指导流通领域食品消费安全,完善安全的标准、认证体系;承办市场调控、定点屠宰、食品消费安全等资金的管理工作。

5、企改协调股

负责对原商业、物资、外贸、医药等系统破产、改制企业人员的后续管理、协调工作。承办离退休人员的调待工作;承办企业军转干部的管理、协调、服务工作;争取财政资金,落实军残,已故职工遗属等有关人员应享受的政策性待遇;配合有关部门,指导失业、下岗人员再就业;对失业、下岗、离退休人员中出现的特困,突发等现象,及时向政府反映,并提出相应的建议。

工会等群团组织的机构和人员按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配备,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额内。

6、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
县商务局事业编制20名。

领导职数:局长1名,副局长3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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